执行督促指南
—快速执行、节约成本的有效方法
什么是执行督促?
执行督促,是指申请人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,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,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,督促被执行人自觉、快速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。
执行督促有什么好处?
执行督促程序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前提下,可以快速和谐化解矛盾。
作为法律文书的双方当事人,也许是朋友亲戚,适用执行程序可以避免因为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;
义务人未按履行期限及时履行义务原因较多,也许是因义务人疏忽,也许是由于无法联系到权利人,也许是由于初次打官司,不知道应在什么期限内履行义务或者不知道如何履行等等,故在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时,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,通过执行督促程序,从而经济、快速地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兑现,和谐化解纠纷。
执行督促与普通执行程序相比有什么优势?
执行督促是大竹县人民法院的一项特色制度,具有以下明显优势:
1、执行更快捷。人民法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不超过15天。而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。
2、费用更节约。被执行人在督促履行期间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可以免收执行费。
3、专办更省心。督促履行的案件由诉讼服务中心专门窗口审查登记,专人办理。
您如何申请执行督促程序?
作为申请人,如果您手中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已生效,而义务人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,您可以到诉讼服务中心5号窗口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执行督促。
1、本人有效身份证;
2、生效法律文书原件;
3、法律文书生效证明。
是不是所有的执行案件可以适用执行督促程序?
不是的,以下案件不能适用执行督促程序:
1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;
2、缺席判决、公告送达的案件;
3、诉讼中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的,需要以保全财产履行的;
4、其他不适合进行执行督促的案件。
执行督促主要是什么方式进行?
通过释法说理而非强制方式,促使义务人在执行督促期间内主动、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同时避免因为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。
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督促期间内未主动履行义务怎么办?
被执行人未在履行期间自觉履行义务的,人民法院将通知申请人办理执行立案手续,启动强制执行程序,分别对被执行人采取财产申报令、搜查、查封冻结扣押财产、限制高消费、限制出境、罚款、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