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案件起诉指南
—您作为原告如何打官司?
什么是起诉?
起诉,俗称打官司,是指因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纠纷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。
如果您要起诉,应同时符合哪些条件?
1、您作为原告,应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、有明确的被告;
3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您向法院起诉,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?
1、起诉状正本一份,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;
2、原、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。①是公民的,提交公民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;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提交营业执照、工商登记资料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。
3、有委托代理人的,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;
4、相关证据材料。如离婚纠纷诉讼,应当提交:①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材料;②子女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;③涉及房屋、土地使用权、车辆等需要登记的财产,应提供产权登记证书;④曾经向法院起诉离婚的,应提供法院判决书、裁定书等材料。
您提交立案相关材料后,什么时候能立案?
您提交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后,法院在7日内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,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,向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;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;因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,请您补正或补交的,立案审查期限从补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计算;案情简单、材料齐备的,当即立案。
您向法院起诉需要交纳相关费用吗?
您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,凭立案时开具的诉讼费预交通知书于7日内到诉讼服务中心交费处或指定银行预交诉讼费,逾期不交纳的,按自动撤诉处理。案件审结后,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。如果确有经济困难,可以在立案时申请缓交诉讼费用。
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热线:0818-62282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