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设置
大竹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责
大竹县人民法院机关设10个职能庭室,派出人民法庭11个,其职责为:
(一)综合办公室。主要职责: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、协调、处理司法政务,负责综合性办文办会、文秘、信息、宣传、保密、档案、代表委员联络、决议事项督办、社会综合治理、年度目标工作考核,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。
(二)政治部(督察室)。主要职责:负责思想政治建设、队伍建设、文化建设、机构编制管理、干部人事管理、教育培训、表彰奖励、人民陪审员管理、内部监督管理,以及其他与组织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。
(三)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。主要职责: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及立案审查,诉前财产保全、诉前调解、立案调解、信访接待、诉非衔接,案件繁简分流、速裁,案件材料收转、案件查询、法律咨询、送达,以及其他与立案和诉讼服务相关的工作。
(四)刑事审判庭(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)。主要职责: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刑事一审案件,负责总结刑事审判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,以及其他与刑事审判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相关的工作。
(五)民事审判第一庭(家事审判庭)。主要职责: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婚姻家庭、继承、人格权、侵权等传统民事一审案件,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,总结民事审判及家事审判工作经验,以及其他与民事审判、家事审判相关的工作。
(六)民事审判第二庭。主要职责:依法审理本院各类商事一审案件,负责总结商事审判工作经验,以及其他与商事审判相关的工作。
(七)行政审判庭(综合审判庭)。主要职责:依法审理本院各类行政一审、行政赔偿一审、行政非诉审查以及国家赔偿案件,各类再审案件,为平衡各审判庭任务量分流出的部分案件,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,负责总结行政审判、审判监督工作经验,以及其他与行政审判、审判监督相关的工作。
(八)执行局。主要职责:负责办理本院各类执行案件,总结执行工作经验,以及其他与执行相关的工作。
(九)审判管理办公室(研究室)。主要职责:负责案件评查、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,负责审判委员会、调研、案例、司法统计等工作,信息系统建设、运行、维护和管理保障,司法评估、拍卖、鉴定,涉港澳台、涉外相关工作,根据工作需要,依法审理刑事、民商事、行政等案件,负责其他与审判管理、司法事务相关的工作。
(十)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。主要职责:负责本院财务管理、诉讼费监督管理,后勤物资装备配置及管理,办公用房和法庭建设维护,以及其他与政务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。
十一、各人民法庭
负责各自地域范围内刑事自诉、民事、执行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;负责审理各自地域范围内的刑事自诉案件、除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、劳动争议、人事争议以外的所有民事案件、诉讼标的在300万元以下的商事案件、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;负责上述案件生效判决、裁定、调解协议的执行。
1、东柳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地域范围
东柳街道办事处、乌木镇、朝阳乡、团坝镇
2、杨家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地域范围
杨家镇、人和乡、中华乡、黄家乡
3、清河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地域范围
清河镇、柏林镇、柏家乡、李家乡
4、庙坝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地域范围
庙坝镇、欧家镇、牌坊乡、姚市乡、清水镇
5、石河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地域范围
石河镇、月华镇、双拱镇、蒲包乡、二郎乡
6、高穴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地域范围
高穴镇、妈妈镇、金鸡乡、黄滩乡、川主乡
7、石桥铺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地域范围
石桥铺镇、安吉乡、永胜乡、新生乡
8、周家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地域范围
周家镇、高明镇、八渡乡、中和乡
9、文星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地域范围
文星镇、童家镇、神合乡
10、观音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地域范围
观音镇、双溪乡、白坝乡
11、石子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地域范围
石子镇、杨通乡、四合乡、张家乡、天城镇
机关党委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按有关规定设置,并履行相关职责。